2019浙江金华市中医医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31名)

2019-12-13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19浙江金华市中医医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31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2日-12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金华市中医医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金华市中医医院是一家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建于1958年,是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全国示范中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浙江省首批“名院”建设单位。拥有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3个,是一家集医疗、科研、教学、康复、保健于一体,中医特色浓厚的综合性中医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编外(同工同酬)专业技术人员3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

专业

学历

人数

备注

院前急救

临床医学或中医学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2

应历届生均可,历届生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医学要求本科学历。

护理

护理学、助产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20

应历届生均可,历届生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康复治疗师

康复治疗学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4

医患办

法学专业

1

病案室

卫生信息管理

1

统计室

统计学

1

信息科

计算机相关专业

1

人事处

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学等

1

应历届生均可,历届生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

合计

 

 

31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2日-12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金华市中医医院人事处(双溪西路439号),联系电话:0579-82136886。
 
  3、报名方式:报名时请考生本人携带与岗位条件相符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称职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简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报名需携带本人简历、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材料)、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并填写考试报名表。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和内容:考试采用百分制。护理岗位按笔试(专业知识科目)占40%,实践技能测试占30%,面试占30%计入总成绩;其他岗位笔试(专业知识科目)占50%,面试占50%计入总成绩。
 
  (二)笔试时间:2020年1月8日上午8:30-9:30在金华市中医医院门诊五楼会议室(考生请于2020年1月2日至1月7日到金华市中医医院人事处领取准考证,节假日除外)。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2(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人员。
 
  (三)实践技能测试(护理岗位)时间:2020年1月8日上午10:00(在金华市中医医院1号病房楼二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四)面试时间:2020年1月8日下午14:00在金华市中医医院行政三楼会议室。
 
  (五)考试设置最低分数线
 
  1.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2.各招聘岗位设置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5分,考生的总成绩应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六)考试成绩查询:金华市中医医院网站http://www.jhszyy.com/
 
  五、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须在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逾期一律不再递补。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
 
  考核: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六、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在金华市中医医院网站http://www.jhszyy.com/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毕业报到时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2020年应届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无效。
 
  1、在校期间受过行政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
 
  2、2020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规定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的。
 
  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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