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宁波市经信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1名)已公布,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9年12月22日。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宁波市经信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经信局同意,宁波市经信局直属事业单位宁波市智慧城市规划标准发展研究院(宁波市工业和智能经济研究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智慧城市规划标准发展研究院(宁波市工业和智能经济研究院),是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直属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局级。主要承担工业经济、智能经济、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工业经济、智能经济、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方案和政策、课题的研究工作;工业经济、智能经济、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相关领域技术标准研制、推广、应用和申报工作;大数据规划、挖掘分析、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与智能经济战略咨询委员会秘书处和市智慧城市建设专家咨询委秘书处的职责;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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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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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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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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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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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专业及学历
(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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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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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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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智慧城市规划标准发展研究院(宁波市工业和智能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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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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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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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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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
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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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阶段为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应用统计、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数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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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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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
2.年龄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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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其中国内高校的2020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2日。
2.报名办法: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报考者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hrss.gov.cn/)或宁波市经信局网站(http://www.nbei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好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好的报名表发送至nbascdbgs@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报考岗位+姓名”。发送邮件后,须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发送成功。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资格复审资格。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认定本次招聘的研究人员岗位为紧缺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符合招聘条件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 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中属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公开发表的著作和论文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可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增加考试科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之内在宁波市经信局网站(http://www.nbeic.gov.cn/)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经信局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经信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188954;监督电话0574-89186409。
宁波市经信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