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公告(5名)

2018-11-19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18浙江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公告(5名)已公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包括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及基层环保所等,负责实施区域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履行行政执法、环境监测等职能。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

资格条件

专业

备注

环境执法

(监测)

5

大专及以上学历

宁波大市户籍或生源;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环保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生态类、环境与安全类、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类。

需夜间一线执法(监测),适合男性

  五、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6日-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局四楼4105办公室(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568号区政府B楼)。咨询电话:87525605,联系人:金老师。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详见附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百分制。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nbyz.gov.cn/)“人事招考-其他人员招考”栏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加上面试成绩的6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不足时,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人社局备案。
  六、有关说明
  (一)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87525412
  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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