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温州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招聘人员体检通知

2018-10-25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18浙江温州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招聘人员体检通知已公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温州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根据温州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安排,定于2018年10月25日(周四)统一组织体检,请入围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和体检费用,于10月25日上午8:00到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门口集中。现将体检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发现顶替的,取消体检资格。
  三、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须交由带队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领回。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按违纪处理。
  四、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考生将承担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
  七、怀孕者,事先告知带队人员,缓做X光检查。
  八、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包括上洗手间)。体检结束后,请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九、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十、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体检结果公布)起7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有关费用自理。
  十一、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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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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