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义乌市属国有企业中层选拔公告(12人)已公布,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市属国有企业中层公开选拔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提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中层骨干的整体素质,优化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加强领导队伍建设,拟公开选拔市属国企中层若干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2018年市属国有企业中层公开选拔计划表》(附件1)。
一、选拔范围: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义乌市属国有企业,在义央企、省企。(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认真履行所担任的岗位职责;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工作认真积极;
3、具有选拔岗位所需的专业管理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5、具备协调能力和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出色的组织管理能力;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⑴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⑵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⑶其他不宜参加选拔的。
(二)相关要求
1、任职资格条件:
(1)岗位正职:市机关事业、市属国有企业现任中层正职或现任同层级副职满两年,市属国有企业现任中层副职未满两年的应当具备同层级副职和下一层级正职累计五年以上工作经历;正股级事业单位现任班子正职或现任班子副职满两年;在义央企、省企现任中层正职及以上。
(2)岗位副职:市机关事业、市属国有企业现任中层副职,或市属国有企业具备下一层级正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两年的应当具备下一层级正职和下一层级副职累计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正股级事业单位现任班子副职或中层正职满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在义央企、省企现任中层副职及以上。
2、涉及职位提拔的,近2年考绩须为“良好”以上。
3、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三、基本程序
1.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者均可通过网上报名:下载填写报名表,并将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到ywsgzj@163.com(请将邮件标题注为“本人姓名+公司+岗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国有企业人员不得应聘现工作的市属企业及所属子公司的职位。
报名者必须详实填写《2018年市属国有企业中层公开选拔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现任或曾任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2年考绩结果材料;
(5)选拔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6)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
报名表与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
报名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拔资格。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5日24:00。
咨询电话: 0579-85667011。
2.资格审核。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选拔计划职数之比不足5:1的,取消该职位的选拔计划。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将以邮件(短信)通知,并于报名结束后2天内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以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10月16日-10月17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资格复审地点:义乌市国资委人事科(地址:贝村路955号浙商银行七楼721室)。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复审的人员将取消报名资格,通过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会在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告。
3.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面试题均委托第三方机构。
(1)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国资监管相关政策法规、企业经营管理、时事政治为主的公共题,以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确定面试人员。人选经确认放弃参加面试的,将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讨论决定。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取总成绩的前3名,由各市属企业党委进行考察并确定最终人选,上报国资委。
5.结果公示。拟聘任人员将在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人员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任的,经国资委党委审批后,报组织部备案,办理聘任手续,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签订聘用合同。新提拔人员试用期一年。
7.薪酬待遇。聘任岗位薪酬按照所在单位薪酬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辞去公务员、事业身份。
四、纪律与监督
选拔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参加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纪律与制度,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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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国资委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