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温州乐清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学员拟录用名单公示已公布,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温州乐清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学员拟录用名单公示
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我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学员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刘小豪、季超豪、李潘、叶镑、滕远、麻孙友、瞿静、钱董等8位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
录用单位 |
| 1 |
刘小豪 |
男 |
1994.03 |
浙江警察学校院 |
乐清市公安局 |
| 2 |
季超豪 |
男 |
1993.01 |
浙江警察学校院 |
乐清市公安局 |
| 3 |
李潘 |
男 |
1993.10 |
浙江警察学校院 |
乐清市公安局 |
| 4 |
叶镑 |
男 |
1992.05 |
浙江警察学校院 |
乐清市公安局 |
| 5 |
滕远 |
男 |
1990.04 |
浙江警察学校院 |
乐清市公安局 |
| 6 |
麻孙友 |
男 |
1989.02 |
浙江警察学校院 |
乐清市公安局 |
| 7 |
瞿静 |
女 |
1992.02 |
浙江警察学校院 |
乐清市公安局 |
| 8 |
钱董 |
男 |
1986.10 |
浙江警察学校院 |
乐清市公安局 |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8年3月28日起到4月3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61882270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