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2018-01-17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已公布,2019年全省计划考录公务员4829名(含紧缺职位44名、人武专干学员25名),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日9时—4月22日17时。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其中,报考设区市以上机关单位职位的,考试科目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A卷);报考县以下机关单位及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申论》(B卷);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 招考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综合应用能力》;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除公共科目笔试外,须加试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历次浙江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借鉴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次的2019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用书(点击订购)。同时,为了能让更多的考生轻松获取浙江公务员考试相关报考条件信息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9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公布如下:

     2019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要求
内容
国籍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国家宪法
品行要求
具有良好的品行
身体要求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年龄要求
  1.年龄18至35周岁(1983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下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8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年龄18至30周岁(1988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省级公安机关、浙江警察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报考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5.报考各级共青团组织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90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
学历要求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大专毕业人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4.在2019年4月16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户籍要求
  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大专毕业人员(以2019年4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
  2.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设区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3.符合职位表中户籍要求。
  附: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对2019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可在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在线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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