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招警考试公告解读

2017-04-17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浙江招警考试公告于4月13日正式发布,本次计划招录100名,培养院校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制2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员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职)文凭。本次招录考试的重要时间点如下: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0日0时——4月26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4月20日0时—4月27日17时;
  缴费确认时间:4月20日0时—4月28日17时;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5月11日9时—5月14日17时;
  笔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5月14日。
  与2016年相比,本次招录培养考试最大的变化是招录人数减半,招录工作整体提前2天。可见本次考试与去年相比难度有所增加,浙江公务员考试网专家提醒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备考工作。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解读一下本次招考公告。
  一、招录人数减半
  2017年全省计划招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100名,其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5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0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20名,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65名。而2016年全省共计划招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200名,其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20名、面向退伍士兵招录20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40名,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65名。考生要抓住机遇,努力实现自己设定的目标。招录人数,具体如下表:
  表1:按照招录培养对象及人数分析
年份 项目生 退役士兵 大学生退役士兵 普通高校
2016年 20名 20名 40名 120名
2017年 5名 10名 20名 65名
  根据对比分析不难发现,本次招录培养人数比去年少了一半。这对于大家的备考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议广大考生选择权威的参考书籍和专业的辅导老师,做到事半功倍。
  二、招考细节有补充
  在2017年的公告中明确规定了本次招考所涉及的落户时间、工作经历、服务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4月20日。而这一点在2016年的公告中是没有具体写明的,广大考生需要重点关注。
  三、招录对象及条件变化不大
  招录对象及条件与去年相比,变化并不大。因此,考生重点关今年的招录条件即可。着重来看一下的具体招录条件,除了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表2:招录对象及条件
招录条件 具体要求
年龄 高中学历的为18至25周岁(1991年4月20日至1999年4月20日期间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的为18至27周岁(1989年4月20日至1999年4月20日期间出生)
其他人员的年龄为18至28周岁(1988年4月20日至1999年4月20日期间出生)
视力 两眼裸视力4.8以上,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
学历 面向毕业生招录的对象为:浙江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生源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对象为: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分别为:①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②参加团中央选派的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另外要特别注意不得报考的条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笔试、面试具体内容莫遗漏
  (一)笔试
  本次招录考试笔试包括综合应用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英语和法律基础。
  笔试地点:杭州。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4+(教育入学考试各科目成绩之和)÷4
  表3:笔试具体安排
笔试时间 笔试科目
5月13日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5月14日 上午9:00-11:00英语
下午14:00-15:30法律基础

(二)面试

  面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地点在杭州,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五、考试政策须细读
  (一)被录取人员报到后,与省司法厅、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录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在校期间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并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及特困生补助。被录取的人员户口、档案应转至培养学校。
  (二)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实施警务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并严格实行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实行淘汰制。
  (三)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合格毕业后,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转至招录单位并进行派遣。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的,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本人自行择业。
  (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招录专栏中查询。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执行。
  (五)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9942(省公务员局)、0571-88256739(省监狱管理局)、0571-86836366(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总之,每一次考试都是一次机遇,每一次考试都需要认真去准备、付出。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中公教育辅导专家祝您早日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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