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三门县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赴西安)已公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获悉,2016浙江三门县事业编制招聘高层次人才17人,报名时间为10月24日(星期一)上午9:30-12:00,报名地点西安交通大学思源厅相应招聘展位。
2016浙江三门县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招聘17人公告(赴西安)
为了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台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相关招聘单位赴西安参加第四届台州市高层次人才智力合作洽谈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1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户籍不限;
(二)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10月24日至1998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
(三)在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就读毕业,并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研究生,或是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四)各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三门县赴西安参加第四届台州市高层次人才智力合作洽谈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计划表中对于年龄等有特别要求的,以计划表为准。
二、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10月24日(星期一)上午9:30-12:00。
3.报名地点:西安交通大学思源厅相应招聘展位。联系电话详见计划表。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现场领取并填写《三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同一底版1寸彩色正面近照3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应携带各类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当场接受资格审核,材料不齐全、逾期不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作放弃报名。
5.注意事项
(1)本次异地招聘可能会出现不确定的因素,除取消招聘活动外,其他如遇现场地点位置临时变动等情况,不再另行公告通知,考生可直接联系附件1中招聘单位的联系人。
(2)本次招聘的均为我县紧缺类人才,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新聘用人员需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申请交流到县外。
(二)考试。考试由招聘单位组织,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在报名现场通知。考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若成绩相等,再进行加试,依次类推。考试主要测试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签约。根据考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于10月24日晚上电话通知拟聘用对象,具备聘用资格的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拟聘用对象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考察合格者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mrl.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相关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mrl.gov.cn)发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3、招聘单位设置专业名称和专业资格审查时,应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并负责具体的咨询解释。
4、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规定,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纠正。电话:0576-83361711。
6、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者被发现不符合报考聘用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涉及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录用公示结束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解决。
7、新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岗位聘任协议,聘用在公告明确的相应岗位等级上,并在新一轮岗位设置前不予调整岗位等级。
8、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在试用期满时仍没有办理的,解除聘用合同。
9、须取得老师资格证书的,应当在聘用之日起2年取得,逾期未取得的予以解聘。
10、本次招聘工作受县人力社保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76-83361705(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0576-83313533(县纪委)。
11、未尽事宜由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6-83361711;涉及招聘计划的学历、专业等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原标题:三门县赴西安参加第四届台州市高层次人才智力合作洽谈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的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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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