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事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以下简称“浙江海事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等工作公告发布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分数线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分数线见附件1(含调剂人员)。
二、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及体检时间
(一)请各位考生于2016年2月24日-2月27日进行报到、资格审查(各职位具体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及体检的日程安排见附件2。
(二)面试时间定于2016年2月25日-2月28日,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资格复审时的要求于面试当日早上到指定的地点报到,8:30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时间为面试前一天的14:30-17:00。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报到并接受资格审查,如因个人原因,逾时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三、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地点及交通
报到、资格审查及面试地点:杭州市叶青兜路1号海事大厦。
交通线路:公交151/K151、K101、12/K12(区间)、801/K801、K516、K348、333/K333、K76等至湖墅路沈塘桥站下车。(具体公交线路及地图见附件3)。
四、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以上(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合格,面试合格者方可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体检要求组织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六、面试确认
(一)2016年面试以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请参加面试的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2月2日17:00时之前以电子邮件(面试确认单见附件3)的形式进行确认,电子邮箱地址为zjmsa2016@163.com,邮件标题一律为“职位代码+姓名+确认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二)如考生决定自愿放弃面试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2月2日17:00时之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的书面材料(见附件3)传真或邮寄至浙江海事局人事教育处。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考生,视同放弃面试,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邮寄地址:杭州市叶青兜路1号 浙江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邮编:310005 传真:0571-88372752。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杭州市叶青兜路1号海事大厦进行报到、验证、面试,否则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不再补试。
(二)考生报到、验证时,须提交: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背面请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以2016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正常教学计划在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报考2016年毕业的应届生的职位,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可为其开具2016年度报到证(派遣证)的证明(见附件3)。
4.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本人已取得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校的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
5、非应届毕业生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或《失(待)业证明》(见附件3,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所报考直属海事局同意后,可在体检或考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6、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党、团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应届毕业生录用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面试时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确有困难的,经所报考直属海事局同意后,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编号和签发机关即可。
7、要求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 ,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
8、 考生系留学归国人员须出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的原件,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9、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10、《直属海事系统公务员面试登记表》一份(见附件3)。
11、考察联系表(见附件4),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在考察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zjmsa2016@163.com。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经调剂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准备的材料与上述要求相同。
所有提供材料复印件原则上要求为A4纸。
(三)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6年7月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享受低保人员(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好交通和住宿,注意安全。
(五)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发E-mail到zjmsa2016@163.com,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六)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站(http://bm.scs.gov.cn/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www.msa.gov.cn)和浙江海事局 (www.cnzjmsa.gov.cn)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七)浙江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571-88372791。联系人:胡继刚, E-mail:zjmsa2016@163.com。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招录公务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