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厅直属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副厅级。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区。主要承担我省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招生及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国英语、计算机、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大学计算机等级考试、雅思、托福等非学历证书考试,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指导、管理,教育考试评价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考试管理岗位2人,为管理岗位。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以下具体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22日后出生)。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含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具有同等效力。有关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1月22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岗位+姓名”)到专用邮箱bgs@zjzs.net。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样式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及近期证件彩照。逾期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10天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在浙江教育考试网公布,供报名人员查询。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5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并在浙江教育考试网发布通知,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放准考证后,报名人员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12月中旬在杭州市内举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申论》和《专业综合》(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目)。满分均为100分,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其中《专业综合》主要考查从事教育考试管理岗位工作所需的能力素养。
笔试结果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根据成绩高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浙江教育考试网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岗位匹配性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教育考试网(http://www.zjzs.net“省教育考试院公告”栏目);
2.浙江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zjedu.gov.cn “公告公示”栏目);
3.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浙江教育考试网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教育厅(人事处):0571-88008938;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8908528,88908538(梁老师、吴老师)。
电子邮箱:bgs@zjzs.net。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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