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共嘉兴市委党校招聘公告

2015-11-03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2名,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2月20日。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公布如下。
  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共嘉兴市委党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在中共嘉兴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是浙江省委党校南湖分校,被誉为“红船旁的党校”。校园位于嘉兴市区文昌路437号,分南、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43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学校内设机构13个,现有教职工72人,其中正高1人,副高10人。近年来,嘉兴市委党校坚持“从严治校、品牌立校、创新强校、开放兴校”的办学方针,围绕建设长三角有影响力的“红色学府”的办学目标,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充分发挥了干部培训主渠道、决策咨询思想库、理论宣讲主阵地、红船精神传播主平台作用。
  二、招聘计划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推出岗位2个,招聘工作人员2名。
招聘岗位 所需专业 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要求 招聘人数
教师岗位一 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
的建设)、中国近现代史
博士研究生   1
教师岗位二 行政管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本科所学专业为行政管理专业 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本次招聘在全国范围内面向社会人员或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等要求。社会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15年11月10日前取得(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4)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2月20日。
  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报名邮箱:zgjxswdx@163.com。相关报名材料可在考试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2、现场报名时间与地点:
  (1)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2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中共嘉兴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浙江省嘉兴市文昌路437号)。
  (2)2015年11月14日(9:00---13:00),中国西安人才市场(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场北区10门三楼A馆)。
  报名人员于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业绩的证明资料;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4、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7天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知本人。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中共嘉兴市委党校组织实施,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我校统一安排。(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请携带好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供资格复审)。
  1、教师岗位一: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考试采取科研能力评价、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科研能力评价、试讲、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均为60分。总成绩=科研能力评价20%+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20%。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教师岗位二: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5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如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应聘人数不超过10人,则直接进入试讲、面试、专业知识评价。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20%+专业知识评价成绩20%
  如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应聘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则需进行笔试、试讲、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35%+面试成绩25%。
  ①笔试。笔试含撰写策论和专业知识评价两部分。策论考试形式为闭卷,指定主题,提供相关素材,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占笔试成绩的75%。专业知识评价是对应聘人员已发表的论文或科研成果进行评定,占笔试成绩的25%。笔试后将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6,确定进入试讲、面试人员名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试讲、面试环节。
  ②试讲。试讲主要考查教学基本功、专业能力、教学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教态仪表等。不合格者不得入围体检。
  ③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不合格者不得入围体检。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策论考试、专业知识评价、试讲、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均为60分。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3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核
  考核由中共嘉兴市委党校组织实施。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嘉兴市委党校门户网站(www.jxswdx.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 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1、应聘人员在体检、考核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公示后不再递补。
  2、通过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在教师岗位一的博士研究生,遵守本校规章制度,并达到相关考核要求,可享受本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待遇。(见附件2)
  五、监督和联系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共嘉兴市委党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招聘程序参照《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嘉兴市委党校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各项后续事宜将刊登于中共嘉兴市委党校门户网站(www.jxswdx.com),届时报名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联系电话:0573-82167049  82167053
  联系人:陈老师  胡老师
  监督电话:0573-82167066  82228947
  2、《中共嘉兴市委党校招聘教师岗位一的博士研究生优惠政策及待遇》
  一、引进待遇
  1、享受住房补助20万元,安家费5万元;
  2、科研启动费:5万元。
  3、引进前3年可享受副教授待遇。
  根据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特殊津贴:
  引进的优秀人才,在聘期(或管理期)内按照市相关政策享受待遇(博士学位获得者每月1000元津贴)。
  二、其他规定
  (一)本政策只适用聘用在教师岗位一的引进人才。
  (二)自正式引进后未购房的3年内,由学校安排二居室的过渡住房,或由学校发给每月1500元租房补贴。
  (三)为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提供相应的协助。
  (四)引进人才须在我校服务期不少于8年,与学校签订协议书;服务期未满8年且因个人原因离开学校的,应按照所签订协议的有关规定予以退还相关待遇。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履行工作职责、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按国家、学校及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直至解聘。
  (六)对提供不实材料而引进的人员,一经发现,学校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学校提供的全部待遇。
  中共嘉兴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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