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镇海:事业单位招考杜绝“萝卜招聘”

2013-06-18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招考岗位应设类别专业或三个以上具体专业、不得设立性别限制条件、不得设置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笔者近日从宁波市镇海区组织人事部门获悉,继去年在探索引入社会监督员参与阳光面试后,该区事业单位招考再出系列新举措,坚决杜绝“萝卜招聘”,力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近年来,一些事业单位存在招考岗位条件设置过细、针对性太强等弊病,不仅有因人设岗之嫌疑,更限制了事业单位的选才视野,有损公开招考的起点公平,不利于优秀人才充实到事业单位队伍中来。为避免这些弊端,镇海区在2008年就出台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去年下半年,又对事业单位招考岗位条件设置做出规范管理,以避免因岗位条件设置过细而使公众产生“因人设岗”的疑虑。


  宁波市镇海区近日发布公开招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此次招考推出的32个岗位在专业要求上无一岗位只做单个具体专业限制;在工作经历的要求上也不再有相关工作经历限制。同时,户籍、职业资格等条件设置都有所放宽。


  “我们的目的就是要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公平竞争中来,在更广的层面、更多的人才中‘优中选优’”,在谈及出台事业单位招考岗位设置管理规范的宗旨时,该区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他们从专业要求、性别条件、工作经历等方面对岗位条件设置进行规范。据了解,类似措施在浙江省范围内尚属首次。


  根据规范要求,在日后全区事业单位招考中,各招考单位在岗位设置要求上,一律不得设置单个具体专业,有类别专业的设置类别专业如法学类、文史类,没有类别专业的,需设置三个以上具体专业;在性别条件要求上,明确规定区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设立性别限制条件,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以及涉及登高、测绘等野外艰苦作业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需设置性别限制的,也应遵循从严把握的原则;在工作经历的要求上,明确用人单位原则上只能设置2-3年的工作年数限制,一般不得设置对应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要求;在职业资格的要求上,规定除教育、卫生、科研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外,其他岗位原则上不得设定职业资格要求。


  在户籍条件的设置上,规范规定:除高校招生较广的通用性专业人才或应届毕业生(或当年度毕业),考虑到镇海就业情况可限制镇海区户籍外,其他情况户籍应放宽至全市、全省甚至全国。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