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必备(8)
2010-11-15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三、刑罚
1.刑罚裁量
刑罚裁量是刑事审判活动的一个基本环节,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应当判处的刑罚的活动。具体来说,就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刑度或所判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审判活动。
刑罚裁量的一般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2.累犯
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我国刑法将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构成累犯的条件是:(1)前罪与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2)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5年以内。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推荐阅读: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必备(7)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