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必备(3)
2010-10-11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三、公民、国籍、人民、公民权、人权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它是区别一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的惟一标准。
3.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公民中除了包括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公民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义务。公民所表达的一般是个体概念,而人民所表达的往往是群体概念。
4.人权与公民权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公民权则是人权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本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一国宪法所列举的公民基本权利,是该国国内法对人权的具体规定和保护。
四、国家机构
(一)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农村和城市居民居住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们不属于国家机关,但于基层政权有密切关系。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或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性质、地位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二者共同构成国家的司法机关。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其监督并报告工作。
2.人民法院组织体系
(1)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2)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3.人民检察院组织体系
(1)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还可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2)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3)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包括: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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