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拱墅区教育局所属学校招聘公告

2010-08-20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拱墅区教师进修学校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招聘初中语文教研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杭人政[2006]5号)精神,以下人员可免于统一考试,由用人单位采用直接考核的办法招聘:具有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浙江省内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和资历;
  4.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
  5.身体健康,具有中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须获得过县(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坛新秀荣誉,有过1年及以上中学副校长任职经历(需提供有关任职文件)和1年及以上中学语文教研员经历并现仍在相应岗位上(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本次招聘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有关报名、岗位的具体要求、考核的形式和程序等事项,请应聘人员直接与学校联系。


  四、报名事项
  1.报名地点:拱墅区教师进修学校
  2.报名时间:2010年8月26日----8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3.报名要求:
  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前学历证书及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适用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合格证、荣誉证书及能说明本人符合条件的有关资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1寸照片1张。


  五、体检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六、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教育城域网、拱墅教育网及拱墅人才网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拱墅区教育局所属学校2010年8月直接考核招聘计划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