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宁波海曙区第二次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0-08-06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为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了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指标
  海曙区2010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7名。其中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名、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名、海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名、海曙区妇幼保健院1名、海曙区房管处2名、海曙区社区卫生发展研究中心1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思想道德良好,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2、身体健康。
  3、学历、学位条件详见附件1中各单位招聘职位要求。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中各单位招聘职位要求。
  5、户籍以2010年8月14日所在地为准。
  6、具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7、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中各单位招聘职位要求。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统一按职位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3日-1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海曙区人才交流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3楼)。
  3、报名要求:
  (1)户口簿(应届毕业生持原籍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相关从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免冠彩照2张;
  (6)报名之前下载并填写《海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接受资格审查;
  (7)工作经历证明(按各招聘职位需要提供);
  (8)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缴纳考务费40元。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凭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可免除考务费用。
  4、报考海曙区社区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社区卫生及卫生事业管理职位的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3倍的,其他职位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5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要随带代报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
  8月19-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海曙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初定为8月21日左右,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写作》一门,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8月31日左右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面试人选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进行面对面的测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按照笔试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若合成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商区人事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网查询(网址:
www.nbhsrs.gov.cn)。
  咨询电话:87192516;监督电话:87192397。

  附件1:海曙区2010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及条件.doc
  附件2:海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样本).doc

 

  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
  二○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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