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政法干警招录工作试点定向培养方式违约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2010-06-28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记者日前从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和教育部获悉: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于近期展开。试点将重点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它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人才。

  退役士兵和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试点范围涉及除北京和上海外的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招录1.9万余人。试点将采取公务员招考与教育考试同步进行的方式,由各试点省区市制定招录计划、发布招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命题(教育考试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安排考点考务、组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拟录用人员等。

  各试点省区市录用考试的全过程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及教育考试相关规定,严格招录程序,严肃招录纪律。这次招录建立纪律监督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试点招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于在招录工作中徇私舞弊,或因工作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在严肃查处责任人的同时,还要坚决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决不姑息。有关方面将加强考场管理,认真做好考务工作,对违纪、违规及作弊考生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负责人介绍,试点招录对象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已退役士兵。报考人员应符合招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招生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除此之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试点计划部分用于招大学生村官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计划部分用于招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人员。

  通知指出,经商中央政法委、中组部等部门,从2010年起,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中,安排一定比例(10%左右)的招生计划,专项招录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要根据当年中央政法委等有关部门下发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确保有关招录大学生“村官”等工作的顺利实施。

  拟录用人员需到有关高校学习两年

  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将与有关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到有关高校进行为期2年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和学习,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毕业合格的人员,将严格依据定向岗位和培养协议,到所定向省(区、市)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时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进行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到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66所政法院校学习,分别按专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等层次培养,按相关规定合格者,毕业颁发相应高校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相应学位。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用,由国家负担。

  考生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公务员考试大纲,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zf.chsi.com.cn)查询教育考试大纲,通过各试点省(区、市)人事部门的网站查询招考公告、招考职位、招考数量、报名时间与方式、报考的资格条件、培养学习的院校、考试科目以及相关的招考政策等内容。

  整个招考工作将于10月中旬结束。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