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招聘6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10-04-13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因我区卫生事业发展需要,鄞州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录用工作人员6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和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户籍以报名起始之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指高校(本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2010年毕业生需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需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卫生事业服务的精神。
2、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3、符合公告规定的体检和考核要求。
4、所提供资料真实,凡有虚假材料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5、职位原则上按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如专业确实相近或相似由区卫生局会同区人事局确定(硕士研究生按专业相近原则确定)。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15日-4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报名地点:鄞州区卫生局1806办公室(鄞州中心区学士路1221号)
2、报名办法:报名者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携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复印件。历届生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生源报考的需提供高校入学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资料;2010年应届生要求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高校入学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书等资料。每一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考职位数之比不足2:1的,则酌情核减该职位招聘指标。
(二)笔试[page]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采用闭卷形式,100分制。考生凭身份证于2010年4月22日至23日到区卫生局1607办公室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初定于2010年4月2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2010年5月10日前公布,考生可以到鄞州人事编制网或鄞州卫生网上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2比例按实有人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区卫生局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名额在该职位(专业)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面试、体检、考察
   面试采用100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放弃或不合格者其空缺名额不作递补。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以综合考察为主。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进入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放弃或不合格者其空缺名额不作递补。
(四)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人事部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不作递补。
   拟录用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不能按期取得学历证书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录用工作设咨询电话:87418607(鄞州区卫生局)、87525419(鄞州区人事局);
监督电话:87525417,96178。
 
宁波市鄞州区人事局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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