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5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3月4日,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下发《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明确:
一、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所有招考职位(含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体检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公安特警职位的体检工作仍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二、提前组织录用职位中仅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而被确定为体检不合格的,由体检实施单位根据国家三部门文件和本通知精神,商请体检医院调整体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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