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2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记者近日调查掌握的司法文书资料显示,早在2007年,东阳与义乌警方就掌握一张吴英及7名掮客背后的债权人名单,50万元金额以上的义乌债权人103人,加上东阳债主,共137人。记者拿到一份由东阳市公安局2007年5月31日出具《东阳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详细罗列吴英、林卫平、杨卫陵、杨志昂等8人每笔资金借贷情况,其中涉案义乌公务员在20人左右。在义乌几名资金捐客中,光林卫平就借给吴英4.7亿元。林卫平原系义乌市文化局的工作人员。
《起诉意见书》摘要
●2005年10月至2006年5月,林卫平分3次从义乌环保局干部吕荣贵处共吸存资金60万元,约定利息高于银行利息,期限半年。2006年3月、2006年11月,林卫平归还吕荣贵本金60万元,已支付利息1万元。
●2006年4月19日,杨卫陵从舅公季诚松处吸收35万,2006年5月4日返还本金20万,2006年6月15日又吸收20万,约定利息为每万元每日10元,尚欠本金35万,已支付利息5万余元。
两副科级干部曾放债
记者调查:吕荣贵原为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主任,2005年7月15日被任命为义乌市环保局副局长。也就是说,吕荣贵放债给林卫平时,他的身份或职务是义乌市环保局副局长。而至今,吕荣贵仍是义乌市环保局副局长。季诚松除是杨卫陵舅公外,原为义乌市计划生育局副局长。2005年7月15日,被任命为义乌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副主任。也就是说,季诚松放债给杨卫陵时,他的身份或职务是义乌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副主任。2007年7月12日,季诚松又被义乌市委任命为义乌市市场发展贸易发展局副局长,而此时吴英案已发。
《起诉意见书》摘要
●2006年11月6日,杨卫陵从赵晓处吸收60万,未具体约定利息,2006年12月分红2万元,未返还本金。2006年3月20日,杨卫陵从应军处吸收110万,约定利息为每万元每日10元,后返还本金70万,尚欠本金40万,支付利息5万元左右。
●2006年9月22日,杨志昂从应军处以高息吸收资金350万元用于放贷。杨志昂向应军出具两张金额分别为300万元和50万元的借条(金额为50万元借条已撕掉)。杨志昂已向应军归还本金50万元、支付利息30万元。
●仅应军一人在2006年借给杨卫陵和杨志昂两人的钱就高达400多万元。
两放债者现为副科级
记者调查:赵晓原为义乌市政府办公室科长,2009年5月被提拔为义乌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副科级)。应军,早在2003年已列入义乌市人民法院机关干部中层名单中,2007年12月26日被任命为义乌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2008年,执行庭改为执行局后,他改任执行局局长。2008年12月,被任命为义乌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兼执行局局长。值得一提的是,现任义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即作为应军的副手,有个名叫沈珉的也与吴英案、杨卫陵案有关。而2009年1月,沈珉被任命为义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