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元旦起推行居民养老保

2009-12-29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明年1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城乡居民,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人每月60元基础养老金。市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同时启动,力争到201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金华市政府关于建立金华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刚出台。市区将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加快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据市农村社保处主任朱远航介绍,凡是具有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在校生除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城乡居民,都将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经测算,市区符合这一条件的城乡居民有12万多人。

    朱远航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坚持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原则,就是要让这12万多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保,个人家庭、集体和政府合理分担,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缴费分为七档 多缴多得

    据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和900元七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社会统筹基金由财政提供,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参保人个人缴费补贴、缴费年限养老金、丧葬补助费和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养老金等。

    选择年缴费标准为700元(含)以下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由政府补贴30元;选择年缴费标准为900元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由政府补贴40元;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特别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档缴费标准由户籍所在地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养老保险可跨范围转移

    《实施意见》规定:参保人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只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转移。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部分外,可以依法继承。

    据介绍,凡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部分,以及市、区两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将计息。参保人如果中断缴费,将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由社保经办机构保留,不间断计息。

    养老金待遇由三块组成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支付,用完后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

    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分段计发。1年至5年部分,按每年1元计算;6年至10年部分,按每年2元计算;11年(含)以上部分,按每年3元计算。

    对参保的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者),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并加发优待养老金。

    60岁享受待遇 丧葬有补助

    市区户籍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根据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经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可以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是,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年补缴额不得低于补缴当年的最低缴费标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含)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养老金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根据上级政策,并结合市区实际,适时调整,调整的范围包括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优待养老金及缴费补贴标准。

    参保人员除能享受养老金待遇外,在死亡时还可享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费,具体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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