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1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一、选调范围
在本省内县级以上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下同)中选调,以各市、县(市、区)党委办、政府办及金融(上市)办、银监分局(办事处)、发改委(局)、经贸委(局)等单位的公务员为主,省级机关符合条件者也可报考。
二、选调人数
选调4名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敬业勤奋,清正廉洁;熟悉经济、金融工作,知识面较宽,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经济专业为主;正科级(含)以下职务;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在机关专职综合文字岗位工作2年以上;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
四、选调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自荐和组织推荐均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择优选调。
1、报名。请填写《浙江省金融办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表格附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邮箱:yjp@zjpse.com;也可以传真方式报省金融办人教处,传真:0571-87053327,联系电话:0571—87056743、87056631。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日至15日。
报名人数和选调计划的最低比例为8:1。若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将按比例核减选调计划。
2、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
3、笔试。主要测试金融、经济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5: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单位同意选调的证明材料。
5、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浙江省金融办人事教育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