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人事

2009-11-30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01〕54号),设置宁波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是主管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负责市直有关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有关审核工作。

  2、负责人才流动中介组织的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综合管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垂直管理机构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划出的职能

  1、将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及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职能交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老龄工作的职能交给市民政局。

  (三)转变的职能

  1、取消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农转非",外地退休干部来我市易地安置,毕业生落户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的审批职能。

  2、将公务员转任、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审核工作交由市级机关各部门承担。

  3、将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交由市各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人事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二)负责研究制订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工资分配政策;编报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计划;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统计和分析;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

  (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研究完善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的培训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制度改革和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的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推行博士后工作站制度和进站博士后的综合管理。

  (五)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宏观管理办法;负责对事业单位执行人事政策情况的监督;研究制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利用工作,制定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政策;培育、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综合管理全市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和人才流动中介组织;负责制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研究制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市直有关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有关审核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承担全市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退休干部的管理;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的政策制订和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对县(市)、区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九)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制订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统一管理全市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归口管理全市非教育系统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事局设9个职能处室。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局综合计划处与市编委办公室综合处合署办公,不单独设置。

  宁波人事编制:www.nbr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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