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12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浙江省财政近日决定设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校基础设施改造、教学设备购置,改善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学校办学条件。
专项资金将向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多、条件薄弱的公办学校倾斜。对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民办学校,给予一定的支持。
据了解,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学校要符合下列条件:经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义务教育学校;学校在校生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占10%以上;财务管理规范等。
浙江省财政厅指出,将建立奖惩制度和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等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追回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