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协议聘用工)。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专业、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2日至11月13日。
三、报名时须提供资料:报名者须提供本人简历和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全日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兰溪市公立医疗机构在编或已聘用人员不得报名。
四、报名地点:兰溪市卫生局人事科(兰溪市振兴路、西环路交叉口,21路公交车直达)。联系电话:0579-88887526、83104715,联系人:潜先生。
五、录用方法:实行公开报名,经考试、考核、健康体检、公示后择优录用。录用后签订聘用合同(协议聘用工)。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由各有关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2009年兰溪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第四批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表.doc
兰溪市卫生局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