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2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实事求是地说,这在一定程度上归咎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理念上的偏差。比如“钓鱼执法”事件,堂堂区级执法部门,竟多年以这种有悖于法治精神的手段牟求私利;而且,几天前还在咬紧牙关否认,随即迫于压力又公开承认道歉。试问,如此儿戏公权、这般习惯性抵赖,怎能保证其公众信任度丝毫无损?
类似现象并不罕见。某区政府采购的学生床,竟然腐如朽木一睡就塌;“罗彩霞”冒名顶替,可安然大学毕业;高考民族加分造假,在某地竟成“风尚”……这些个案,暴露某些地方和部门的小气候、潜规则。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狼来了”游戏一旦再三上演,公众自会本能去探寻背后的潜台词,猜测暗处是否潜藏另一种真实。
对此,有关部门首先要学会习惯公众质疑。公民社会的发育,一个重要标尺便是公众的质疑精神。唯有公民敢于并能够对公共事务行使“质疑权”和知情权,方能确保其晒到太阳,杜绝公然抵牾民意。其次,受质疑的部门,亦应胸怀良药苦口、忠言逆耳之心,虚怀若谷地听取、甄别群众呼声。“知政失者在草野”,百姓的质疑和批评,公仆们理应“有则改之”,避免在同一个地方两次跌倒;亦应“无则加勉”,不断改进政务服务质量,把好事做好。
当然,对政府部门的创新和惠民之举,公众也宜保持必要的善意、理解和鼓励。一些地方和部门敢于首吃“螃蟹”,如率先落实公交优先、加推经适房,或率先上网公开各政府部门预算……遗憾的是,一些质疑者抓住这些创新之举中的漏洞,大加鞭挞——殊不知,正是这些明显超前的苛责,可能压制甚至“棒杀”这种创新热情,最终让它们退缩回“大多数”的常态。如此“枪打出头鸟”,既是对创新者的不公平,也可能损害自己的利益。
营造和谐社会,前提就是相互信任。这既要政府部门以身作则,取信于民,亦需公众善意、耐心的质疑和鼓励。二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