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申论范文:食品保安全

2009-10-09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民以食为天。在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今天,食品安全已成为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质量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正全面强化监管,为百姓打造“放心的餐桌”。可是,最近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使人们充分意识到,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到了相当紧迫的地步。这种情况的发生,食品安全卫生领域的监管“打架”难辞其咎:

  ——“立法打架”。近20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规、近150部部门规章,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食品安全的不可谓不多,但没有形成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反而在许多方面造成了“打架”现象。如,对市场上发现的未经检验的动物产品,动物防疫法与食品卫生法处理的规定就不一致。

  ——“机构打架”。农业、质检、工商、卫生、药监、商业……我国承担食品卫生或食品质量管理职责的部门有近10个。“机构云集”增加了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难度。多个部门监管一个方面的事务往往需要政府协调,提高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

  ——“管理打架”。职能交叉、多头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现象大量存在。多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检查,浪费了国家有限的公共资源,无端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引起社会不满。

  ——“标准打架”。截至目前,我国共清理涉及可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国家标准1817项,废止国家标准208项;清理行业标准2588项,废止323项。此外,还有大量的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标准交叉、重复,让企业感到无所适从。

  种种“打架”,造成了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混乱,出现“六七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的怪现象,急需规范调整。在一些国家,并没有从田地到餐桌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只是在食品销售的最后环节,制定了严格的检测法规。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销售者,如果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市场上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要么由政府官员负责,要么由企业负责。在我国,虽然配备了大量的卫生检疫检查人员,但这些官员一般不会出现在消费现场。这样的法律监管机制,无法保证食品检测不出现漏洞?

  所以,解决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有新思路、新方案。首先,必须改变多头执法的局面,从最后的环节入手,强化食品销售企业和政府的责任。其次,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强化食品卫生标准化工作,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一律不得出售。最后,必须建立科学的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在事故发生的第一现场官员必须说明事故的真相,并且有针对性地采取技术改进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总而言之,解决中国食品卫生安全的关键在于,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这个体制以食品卫生标准化为基础和前提条件,以政府官员的行政责任为中心,以技术官员主导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为辅助措施,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责任明确的食品卫生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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