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群体性事件与和谐社会建设(5)

2009-09-08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材料七:群体性事件敲响基层执政警钟

6月28日至29日凌晨,贵州省瓮安县部分群众因对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引发大规模人群聚集围堵政府部门和少数不法分子打砸抢烧突发事件。

7月3日,陕西省府谷县一村民驾驶农用货车为逃避检查跳入黄河并死亡。一些民众包围住警察,并把警车掀翻、砸烂。

7月19日,云南省孟连县发生胶农聚集和冲突事件,40余名公安民警和10余名胶农在冲突中受伤,2名胶农死亡。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接连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虽然导火索不同,但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大体相同,实乃多年矛盾蓄积而致。几起事件无不是由群众的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对群众的感情冷淡麻木、滥用警力激化矛盾等造成的。以瓮安事件为例,由于在矿权纠纷处理、移民搬迁后期扶持、土地占用费等问题上政府漠视民众利益,偏袒矿山企业,引起民众对当地政府的不信、不满、不服,积怨加深,在民众与政府关系高度紧张的背景下,任何一个偶然事件,都有可能导致民众和社会情绪的”井喷“,酿成不应有的过激行动。

孟连事件同样如此。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指出,胶农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胶农长期以来对橡胶公司的积怨逐步转化为对基层政府和干部的积怨,最终爆发引起冲突。

分析:这几起事件给我们的一个深刻警示是,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政府绝不能麻木不仁,无所作为,而必须有作为、早作为,畅通各种利益诉求渠道,及时解决群众的各种诉求,不能让百姓言论成为”堰塞湖“。在矛盾凸显期,各级领导干部不应回避矛盾,而要敢于直面矛盾,善于化解矛盾。回避矛盾,只能将”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最后积重难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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