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5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09年余姚市事业单位招聘90名工作人员公告
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余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
一、招聘职位、指标(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
余姚市生源2009年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大专及以上学历、余姚市常住户口、年龄35周岁以下的其他社会人员。
公务员、事业人员(包括已确定为我市教育、卫生等事业编制人员的拟聘用对象)、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学生不能报考。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历、职业资格等招聘条件;
(三)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常住户口入户时间截止2009年7月24日;
(五)招聘职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时间:8月1-2日两天(8:30至16:30)。
地点:余姚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南河头路2号5楼)。
办法:报考者持本人户口薄(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境外学历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和招聘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填写《2009年余姚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并接受资格初审。
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一经报名不能改报,多报无效并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职位指标3倍或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8月19-20日两天(8:00至17:00),报名者凭身份证到余姚市人事局(市政府大院内)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拟定于8月22日统一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满分均为100分,闭卷考试。
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以1∶3的比例(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求实精神等(个别职位另有规定除外)。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合成: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面试合格者进入体检。先根据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平列的,依次按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高者排列在先,下同)按招聘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2009年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并在本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笔试、面试、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将在余姚人才网公布。
(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者淘汰(附件3:2009年余姚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条件),并在本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五)聘用。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空缺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
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有关报考政策和具体要求及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报名表自行下载,可在报名前预先填写。
(二)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职称和等级均包括以上层次,报名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三)工作时间计算到2009年8月止,按12个月为1年计算,凡在全日制学校读书期间不能计算工作时间。
(四)非集体户口的社会人员,应提供户口簿;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在我市办理户口入户手续的,须提供有户口迁出记录的原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高校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证明(户籍或生源地放宽的职位作相应处理)。
(五)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六)所有职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其他相近相关等专业不能报考。
(七)所需报名资料请在报名时一次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而影响报名资格初审的,作不予报名处理;报考者本人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但还需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八)报考人员对本次招聘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天内向余姚市人事局反映。
(九)本公告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招聘咨询电话(工作日):0574-62712807;投诉电话:0574-62702547。
余姚市人事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