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10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办法》,为满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和招聘单位、名额
招聘对象:(1)2009年新昌户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新昌县常住户口(以2009年7月18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2)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招聘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年龄要求为18周岁至35周岁(1991年7月18日-1974年7月18日);身体健康;且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名额:本次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1名,详见附件《2009年下半年新昌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报名时间、地点、手续
报名时间:2009年7月17日至18日两天(每天8:30—
16:30)。
报名地点:新昌县人才市场(新昌宾馆前厅二楼)。
报名手续: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随带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随带一寸免冠近照四张。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初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公示。
三、考试形式、内容
考试形式: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1)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范围为浙江省人事考试参考用书(2008年版)《综合基础知识》第一、二、四、五、七部分内容及2008年7月以来的国际、国内重大时事等。
(2)笔试时间等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3)在村(社区)工作满三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在职大学生村官和经公开招聘的在职社区工作人员报考,笔试成绩加2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名额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参加笔试实际人数)排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聘用
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排序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如有体检对象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综合成绩名次依次替补体检。
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考察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如有考察对象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结果不合格,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按综合成绩名次依次替补体检、考察,考察由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聘用:考察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统一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
中共新昌县委组织部:86023327
新 昌 县 人 事 局:86042406
附:《2009年下半年新昌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