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阳光四票法”提高干部选任公信度
2009-07-04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浙江省宁波“阳光四票法”提高干部选任公信度
近日,宁波江东区3名科级干部经过个人申报、民主推荐、竞职演说、差额票决等环节,从90多名竞争者中脱颖而出,走上了副局级领导岗位。这一干部选拔过程,江东区推行的是“阳光四票法”,在每个投票环节,包括区委书记在内,每人只有一票,从而实现了由“少数人选人”到“多数人选人”的转变,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
江东区自2002年列入中央组织部《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首批8家试点单位之一以来,以党内法规为依据,以选准用好干部为目标,以扩大民主为方向,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积极探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了以“阳光四票法”为核心,以导向、监督、评价“三项机制”为保障的选人用人工作体系。
据了解,“阳光四票法”就是通过运用公开推荐后备干部“海推票”、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初推票”、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提推票”(其中针对副职领导干部选拔采用差额竞职演说“竞职票”)和全委会票决干部“表决票”等四个主要环节,把干部的选拔任用决定权交给更多的干部,从而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使干部选拔任用由“伯乐相马”向“赛场选马”,由“内部操作”向“阳光操作”转变。
江东区定期组织后备干部“海选推荐”,对得票相对集中的人选,经笔试、考察等程序后纳入后备干部库,并规定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应从近期可用后备干部中推荐提名。同时制订出台了《江东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试行办法》,把提名权交给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在职的其他区级领导,区纪委常委和部分党代会代表等,使参与初始提名的人员扩大到60多人。去年11月和今年3月,该区通过初始提名选拔产生了4名区管正职干部。今年5月,江东区又积极探索区管副职人选的初始提名工作,在选拔3名副局级干部过程中,以后备干部任职意愿申报为基础,采用会议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并让每个职位获提名得票数前7名人员进行竞职演说,由区委委员、候补委员等35人作为评委,进行现场打分,然后按评分高低从每个职位产生2名考察对象。最后由区委常委会进行差额票决,从中产生了3名副局级干部拟任人选。经过公示及相关程序后,目前这3名干部已走上了领导岗位,并实行一年试用期。
江东区委书记暨军民表示,“阳光四票法”选人用人制度的实施,堵住了“跑官要官”的门路,体现了群众公认的用人方向。干部想要获提拔,只有把心思花在工作上,花在为民办实事上,花在树立勤政廉政优政的良好形象上,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努力干出实绩,才能得到组织、领导和群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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